關于“免辦鍋爐使用證”的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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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程 摘錄 |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目錄》中鍋爐的定義: 鍋爐,是指利用各種燃料、電或者其他能源,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(shù),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(zhì)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。 其范圍規(guī)定為: ① 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,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的承壓蒸汽鍋爐。 ② 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,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的承壓熱水鍋爐。 ③ 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。 詳見:① 質(zhì)檢總局關于修訂《特種設備目錄》的公告(2014年第114號) ② 關于實施新修訂的《特種設備目錄》若干問題的意見(國質(zhì)監(jiān)特{2014}679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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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 |
根據(jù)上述定義得出如下結論: (1)設計正常水容積<30L的蒸汽發(fā)生器不屬于特種設備,不需要按照相關規(guī)定辦理使用登記、不需要操作人員持證上崗。 (2)額定蒸汽壓力<0.1Mpa的蒸汽發(fā)生器不屬于特種設備,不需要按照相關規(guī)定辦理使用登記、不需要操作人員持證上崗。 |
特種設備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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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碼 |
種類 |
類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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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 |
鍋爐 |
鍋爐,是指利用各種燃料、電或者其他能源,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(shù),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(zhì)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,其范圍規(guī)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,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的承壓蒸汽鍋爐;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,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的承壓熱水鍋爐;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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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0 |
承壓蒸汽鍋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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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0 |
承壓熱水鍋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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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0 |
有機熱載體鍋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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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10 |
有機熱載體氣相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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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20 |
有機熱載體液相爐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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